深圳加装电梯实施意见:谁得益谁付钱

发布时间:2014-01-04      新闻来源:腾讯财经

   

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日前印发《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,提升改善既有住宅的居住品质,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。

  意见指出,按照谁受益谁出资、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协商分摊比例后,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;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;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业主住房公积金。

  本着利责相应、友好协商的原则,业主可以参照楼层不同、权重不同的方式自行协商出资比例,楼层越高,则出资比例相对越高。例如,第8层权重可设为6,第7层为5,……;等等。视加装电梯工程的不同情形,第2层可以少出或者不出,地面层可获适当补偿,但补偿金额不宜超过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栋(梯)总户数的数值。

  意见提到,申请加装电梯应在本栋(梯)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(梯)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、且占本栋(梯)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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